⊥1110⊥、双方就业意向书与就业协议书有什么区别?
双方就业意向书并不等同于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一般由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由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学校三方签订的。而双方就业意向书通常是由用人单位自行制定,由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两方签订。一些用人单位为了了解毕业生的签约诚意,会急于和毕业生签订就业意向书,但学校不会据此来做就业方案。学校有关违约的处理也并不适用于就业意向书。同学们有两点必须注意:一、有些用人单位会以签订了双方就业意向的同学情况而形成最后的录用名单,不签就业意向就可能会失去加入该用人单位的机会;二、落笔要慎重,如果违反双方就业意向书,也要承担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
⊥1110⊥、毕业生就业都需要签订就业协议书吗?它有什么作用?
就业协议书主要是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和责任:对毕业生来说,是承诺愿意在毕业后到用人单位就业报到;对用人单位来说,用人单位及其人事上级主管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同意盖章后,意味着承诺按规定接收毕业生;对高校来说,承诺办理学生的离校及学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工作时所需的材料,如报到证、档案转递、户口迁移等手续。
每位毕业生有且只有一份就业协议书,因此毕业生一定要考虑清楚以后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11、签约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目前,学校使用的就业协议书一般由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由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订。它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
(1)签约是一个左边法律右边行为,签约前毕业生应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单位的隶属很重要。如果到非生源地就业,有的省市(如北京、上海、深圳、天津、广东、广州等)需要户口指标审批,有的省市会在协议书上盖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章,这样协议书方可生效,才可以进行派遣。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权,可以接收人事档案;民营企业、外资企业需要当地人社局或人才机构审批户口指标、接收人事档案。
毕业生要与用人单位认真核对就业协议书上的信息,单位名称、档案转寄单位名称、户口迁移地址等内容必须规范填写,以保证顺利办理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手续。
(2)一般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要签订劳动合同书,有些内容是属于劳动合同来约定的,许多用人单位对此有统一的规定,可能无法满足你个人的特殊要求;如果用人单位和个人已经有了另外较为详细的两方协议约定,也不必在《就业协议书》上重复注明。有些用人单位还有可能对某些条款(如薪金等)提出保密而要求不在就业协议书上注明。因此在签约前了解合同书的内容是十分必要的,尤其重要的是合同书的工作年限、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待遇、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等等。毕业生应向招聘人员索要样本或复印件,以免报到后发生纠纷,遭受很大损失。
(3)毕业生应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如已报考研究生、公务员或已申请出国等,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应向用人单位讲明情况,并在就业协议书相关项目中填写清楚。否则,很容易引起协议纠纷。
⊥1110⊥、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而用人单位又无法解决人事档案、户口关系怎么办?
现在用人单位从所有制性质上可分为二类: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国有企业单位。一般来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人事权,即可接收毕业生档案、户口关系。在签约时,他们会告诉你可接收档案、户口关系。而非国有企业(如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一般不能独立管理毕业生人事档案、户口关系,他们通常通过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为管理,所以与这些单位签约时,必须提请用人单位到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帮助你办理挂靠手续,并在协议书上盖章或出具接收函,否则无法列入毕业生就业计划派遣。如这些单位无法解决人事档案和户口关系,毕业生可视情况,自行到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办理档案、户口挂靠手续。毕业生也可将档案和户口转回生源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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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证,原称“派遣证”,由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毕业生的调配部门签发,是毕业生参加工作的重要凭证。我校地处湖北,所有毕业生的报到证都要经报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毕办)办理,报到证分上下两联,有色联交毕业生本人报到使用,白色联由学校装入毕业生档案。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持报到证办理工作报到、个人户口迁移、档案转递等手续。所以说,报到证是非常重要的,从某种意义讲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同等重要。目前各地接收毕业生(包括回生源所在地)的限制主要就表现在有无报到证上面:没有报到证,异地就业无法落户,无法报考、录用公务员等,甚至回家乡就业也需要报到证;没有报到证,人社局、人才市场不予接收毕业生的档案,其档案不得在人才市场流动;没有报到证,不具有干部身份,国家的企事业单位都无法将其作为正式员工聘用,日后的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等都将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除录取研究生外,其他学生都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就业派遣手续,拿到报到证。否则,只能将其档案转入劳动局、街道办事处,按社会招工办理就业,以致失去国家干部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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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报到证抬头、报到地址、报到证备注怎么填?
根据不同的就业方式,一般遵循以下规则:
双方签订《就业协议书》且单位接收学生的档案和户口
单位名称或者单位指定的上级主管部门名称(由单位决定)
报到单位所在地
/
双方签订《就业协议书》,由单位统一将学生档案和户口挂靠到单位所在地的第三方机构(如人才交流中心)
托管机构名称(由单位决定)
托管机构所在地(由单位决定)
工作单位名称
双方签订《就业协议书》协议,单位不接收学生档案和户口,且学生将户档迁回原籍
原籍所在地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系统自动填写)
生源所在地(系统自动填写)
如工作单位所在地和生源地在同一个市,工作单位名称放报到证备注,否则不放
出国、出境留学或工作
原籍所在地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生源地报到,系统自动填写)
生源所在地(生源地报到,系统自动填写)
/
灵活就业
原籍所在地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生源地报到,系统自动填写)或托管单位名称
生源所在地(生源地报到,系统自动填写)或托管单位所在地
/
自由职业
原籍所在地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生源地报到,系统自动填写)
生源所在地(生源地报到,系统自动填写)
/
自主创业(已创业成功,取得工商登记执照)
原籍所在地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生源地报到,系统自动填写)或托管单位名称
生源所在地(生源地报到,系统自动填写)或托管单位所在地
/
未就业
原籍所在地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系统自动填写)
生源所在地(系统自动填写)
/
⊥1110⊥、如何办理改派手续?
学校每年在6月20日左右向省毕办上报应届本科毕业生就业方案,由省毕办核发报到证,学校通过学院(课部)发放给毕业生。之后毕业生因各种情况需变更就业去向,即派遣单位发生变化,可重新办理就业报到证(简称改派)。办理对象为毕业两年择业期内的毕业生。
流程:
(1)毕业生根据本人情况准备好相应材料(具体情况及所需材料见下表)交至大学生就业中心,大学生就业中心工作人员修改毕业生派遣数据并填写《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
具体情况及所需材料:
改派
回原籍
落实单位
①、②、③、④
落实单位
落实单位
①、②、③、④、⑤
回原籍
①、②、③、⑤
所需材料:
①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原《报到证》有色联原件;
④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或招录文件;或与户口档案托管部门签订的托管协议;
⑤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关系的证明;
⑥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毕业生本人出具的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毕业生凭《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报到证》;
(3)毕业生凭新办理的《报到证》和原户口迁移证(常住人口登记表)到学校保卫处户政科办理新的户口迁移证(常住人口登记表);
(4)毕业生凭新办理的《报到证》到学校档案馆办理寄档手续。若档案已寄出学校,则调档手续由本人自行解决。
⊥11、报到证丢了怎么办?
(1)两年择业期内申请,重新补发《报到证》
①《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或学校就业部门报告
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公开发行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或证明《报到证》遗失的有效材料
④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毕业生本人出具的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两年择业期后申请,出具有关证明
①《证明》(全省统一格式)
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生派遣名册》复印件(2004年及以后毕业的,此材料可略;
④《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2004年及以后毕业的,此材料可略)
⑤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毕业生本人出具的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1110⊥、单位如不能解决毕业生的户口,如何去就业?
一般而言,用人单位不解决毕业生的户口有两种情况:(1)有些单位争取到的户口指标有限,不能满足众多求职者的需求。如果是这种情况,毕业生如仍愿意到该单位工作,可以申请将户口和档案派遣回生源地。这种做法的好处是:首先,派遣后具有干部身份,从报到之日起计算工龄;其次,毕业生以后有机会通过人才引进的方式将户口调入实际工作单位所在地。(2)有些用人单位以前一直未录用过外地生源的毕业生,因此不知如何解决该生的户口问题。这样的单位一般是规模较小的外企或民营企业。对于这种用人单位,可建议毕业生请该单位向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社局去申请指标,由其做人事代理,这样就有可能解决户口问题。
11、什么是“未就业毕业生”,未就业毕业生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到学校上报就业方案时(一般为6月20日左右),还没有以协议就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自由职业、出国(境)留学、录取研究生中的任何一种方式列入就业方案的,称为“未就业毕业生”。未就业毕业生视个人情况,分为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和暂不就业毕业生。
(1)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的毕业生包括以下几类:
求职中:正在择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
签约中:已确定就业意向,准备正式签订协议或合同。
拟参加公招考试:准备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公开招录考试。
拟创业:准备创业,尚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拟创立的实体尚未开始实际运营。
拟应征入伍:准备应征入伍,尚未被批准。
(2)暂不就业毕业生包括:
暂不就业:暂时不想就业等无就业意愿的毕业生。
拟升学:暂不打算就业,准备升学考试。
拟出国出境:准备出国出境学习或工作。
未就业毕业生原则上将户档派遣回生源地,待择业期内落实单位后再行改派。
12、报考研究生或准备出国的毕业生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吗?
准备报考研究生或有意向自费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可以联系用人单位,但应将有关事宜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告知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方可签订就业协议,并由双方在就业协议书中予以书面注明,否则,毕业生因录取为研究生或出国留学而发生违约行为的,由其本人承担违约责任。
13、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毕业生可以就业吗?
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毕业生,在保留资格期间,需同其他参加就业的毕业生一样参加就业。
14、毕业生出国(出境)就业,该如何处理户档关系?
毕业生出国(出境)就业,如境外单位委托国内人才服务机构接收户口和档案关系,在毕业生与该人才服务机构签订就业协议后,学校将其户口和档案派遣到该人才服务机构;如无国内人才服务机构接收户口和档案关系,毕业生需填写《出国出境登记表》,将户口、档案派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15、出国留学,档案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和派遣回生源地有什么区别?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是专业管理出国留学人员档案的机构之一,目前只接收出国留学成行人员档案,优点是比较专业,在国外留学期间所需证明及回国后一些手续的办理比较规范。如果毕业时不能确定出国能否成行,档案只能申请派回生源地,派回生源地的优点是离家近,利用档案比较方便,缺点是有些地方档案管理不规范。
16、离校前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毕业生在离校时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依据我校工作惯例,由学校保卫处户政科统一办理。凡入学时已将户口转入本校,除继续攻读本校研究生外,由学校户政科根据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中户口迁转地址出具《常住人口登记表》(武汉市内迁移)或《户口迁移证》(迁往武汉市外),户口迁转地址应明确,严格按照就业协议书等有效材料提供的地址填写。毕业生毕业时从学院(课部)领取本人《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口迁移证》后到相应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17、入学前是农村户口,申请派遣回生源地后还是农村户口吗?
派遣回生源地后就是城镇居民户口了。各省市就业管理部门一般会有专门机构管理这类集体户口,如果派遣到家庭户上,你的户口页也会注明非农业。
18、学籍档案和人事档案有什么区别?为什么毕业后应尽快将档案转到单位或人事部门?
毕业生的学籍档案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的档案,它以文字资料的形式记录了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家庭状况、在校期间表现和奖惩情况等。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籍档案转换而来,是指毕业生毕业后,在其学籍档案中放入该毕业生的报到证,然后由学校将档案转交毕业生就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这时的学籍档案才正式成为人事档案,它是通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签订就业协议,然后履行相关毕业程序并取得报到证后,才得以实现。此外,人事档案中还包括学生毕业后的转正手续、历年考核表、职称评定表、奖惩记录、出国记录及各种鉴定材料。在退休后,档案也不会被销毁,而是继续保存在人才服务机构或所在单位作为退休依据。
档案具有三大职能:一是个人经历的真实记录;二是表明一个人的行政隶属关系;三是为本人提供相关的人事服务的依据。毕业后的转正定级、职称申报、购买经济适用房、出国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开具考研(或报考公务员)等相关证明、子女申报生育指标及户口,都可能会用到档案。
对于非国有单位,因为工资、职务都是由单位内部自行确定的,转正定级对毕业生影响不大。但若以后变动工作调到国有单位,转正定级将直接关系到个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大学毕业生在见习一年期满后,应按国家规定转正定级,而不应把档案放在人才交流中心后就不再过问。因此应该提醒毕业生,毕业后应尽快将档案转至单位或人才中心等人事部门,避免给自己的未来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不便。
每年毕业生中有一些“弃档族”,这些毕业生包括毕业时没有找到工作或灵活就业的同学,打算来年考研、申请出国的同学,他们往往急于找工作或者不了解政策,未办理任何户档转移或保存手续,一走了之;还有一部分是先前申请将档案暂存在学校的毕业生,暂存期满后仍有一些学生对自己的户档不闻不问。
19、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如何保管?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流动人员档案具体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主管部门为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的档案。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高校毕业生到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由单位直接接收、管理档案。到无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就业的,可由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提供档案管理等人事代理服务。高校毕业生离校时没有就业的,档案可由学校统一发回原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档案不允许个人保存。
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20、学校寄发档案的去向是依据什么确定的?
落实单位的毕业生依据就业协议书上的档案接收信息发送;升学的毕业生依据升学院所的调档函的档案发送地址发送;申请派遣回生源地的毕业生档案,按就业报到证所显示的报到单位一般发往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21、档案转递的方式有哪些?
根据教学厅函【2015】39号文件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业务函【2015】117号《关于规范邮政机要通信渠道传递大学生档案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自2015年6月1日起各级机要通信机构停止收寄和投递所辖各大专院校学生档案,改为邮政“EMS”学生档案专递。禁止学生自带档案。
22、毕业生档案什么时间寄往用人单位,一般需要多长时间,未及时收到档案该如何查找?
毕业生档案由学校档案馆于7月初归档完成后寄出,五种方式可查询毕业生档案去向:
(1)进入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档案馆主页查询界面查询;
(2)扫一扫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档案馆公众左边微信号右边查询;
(3)扫一扫手机EMS查询;
(4)扫一扫微信自助平台查询;
(5)致电027-咨询档案馆工作人员帮助查询。
23、为什么有的档案寄出后又被退回?
档案被退回有以下几种原因:
(1)档案接收地址填写错误。
(2)档案接收地址不全或不清。
(3)档案接收单位是小公司或小单位,无人事接收权。
(4)档案寄到后本人离职,导致单位拒收。
(5)档案接收单位已换地址。
所以,若签约单位没有人事权,应将档案委托人才机构接收。
24、申请档案派遣回生源地,一般到哪些部门?
档案派遣回生源地的,各个省、市、自治区的要求不同。有的要求统一派回省一级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一般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或者教委,各省区对应的管理部门不同);有的则要求统一派回到地市一级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
25、什么是社会保险?我国建立了哪些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参保者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风险情况下提供物质帮助(包括现金补贴和服务),使其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免除或减少经济损失的制度安排。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我国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26、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享有哪些权利?
高校毕业生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2)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3)有权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权益记录;
(4)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5)对侵害自身权益和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行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还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左边法律右边、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27、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等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税收优惠:简化大学生创业流程,取消《大学生自主创业证》。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对基地内大学生创业企业要提供培训和指导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延长企业存活期。
(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28、应届毕业生不想当年就业,打算明年再考研究生或申请出国(出境)留学,该怎么办?
对于不想当年就业,打算明年再考研究生或申请出国(出境)留学应届毕业生,可申请派遣回生源省市就业主管部门;
29、结业、肄业或退学学生该如何就业?
本科结业生在毕业前落实工作单位的,若用人单位了解情况并同意接收的,学校予以派遣,报到证上注明“本科生结业”字样。
肄业或退学的本科生不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30、毕业后去用人单位上班一定要签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所以毕业入职时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就业协议书已完成使命,自动失效。
31、已经报考了公务员,还能和其他单位签约吗?
公务员考试从报名、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到录用,整套流程要将持续近半年左右的时间,这几年公务员考试的录用比例又很低,鉴于这种情况,学生在这个过程中是可以继续找工作并签约的,但是,我们建议学生要与签约单位说明自己已经报考公务员的实际情况,最好能在就业协议上做出约定,这样避免在申请更改就业去向时发生很多不必要的误会,甚至延误派遣,并且也能体现对用人单位的尊重和理解。
32、毕业生的党组织关系如何迁转?
毕业生的党组织关系转递由学校党委组织部门负责。
33、高校毕业生如何处理劳动人事纠纷?
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左边法律右边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和规章的情况,高校毕业生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法受理,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