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地政策不一致,社保转移续接难

近日,深圳市群众反映因不同地区政策不一致。导致失业保险转移无法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时协调解决并完善有关政策,畅通失业保险跨省转移接续!深圳市群众郑女士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她之前在上海工作,现把社保转移回深圳,在申请失业保险转移时发现两市政策不一致,无法办理。国办督查

两地政策不一致,社保转移续接难

  近日,深圳市群众反映因不同地区政策不一致。导致失业保险转移无法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时协调解决并完善有关政策,畅通失业保险跨省转移接续!

  深圳市群众郑女士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她之前在上海工作,现把社保转移回深圳,在申请失业保险转移时发现两市政策不一致,无法办理。

  国办督查室收到郑女士留言后,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查办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接到国办督查室转送的问题线索后,组织开展调查核实。经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上海市、深圳市两地关于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规定确实不一致,上海市要求通过“上海人社”APP发起申请,开具转移单,转入地确认后上海市划转资金;深圳市则规定需通过深圳有关网站申请转入。

  经协调,上海市同意在收到深圳市转移联系函后启动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目前群众的失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已办理完成。

  针对不同省份间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中存在的标准不明确、流程不统一、政策有空白等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会同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畅通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通知》,确定了“关系随着就业走”“费用随着关系走”和申领待遇“以最后参保地为主,以户籍所在地为辅”等基本原则,并在转移接续办理流程方面明确规定,参保职工或参保失业人员既可在转出地申请,也可在转入地申请,无需在两地间反复跑腿,且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与费用划转“两条线”,关系转移到位后即可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下一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指导各地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统一转移接续规定、流程和费用划转标准,进一步畅通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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