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积分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程如下:
本人或配偶已孕、已生育的入户人员须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此证由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有效期为6个月。
不同情况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所需材料如下(需先在现居住地社区登记相关居住信息、女方节育信息等):
所需材料
(一)、迁户人员属一孩怀孕或已生育一孩办理此证明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2、全家户口本。
3、女方户籍地开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广东省内的叫:计生服务证)。
4、节育证明。女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5、政策外生育的,另需提供按夫妻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
(二)、迁户人员属二孩怀孕或已生育二孩及以上(含双胞胎或多胞胎生育)办理此证明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
2、全家户口本。
3、女方户籍地开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广东省内的叫:计生服务证)。
4、二孩生育证(准生证)。
5、二孩生育审批表(该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计生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如无二孩准生证或无生育审批表,由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婚姻生育情况及是否符合政策生育证明。
6、节育证明。女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7、政策外生育的,另需提供按夫妻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
8、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一孩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2)原农业人口生育二孩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3)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并根据核实部门要求带小孩目测;
(4)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5)其他情况生育二孩的,提供生育时当地市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有关生育政策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
1、凡怀孕或生育一个子女的,须提供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2、凡怀孕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含双胞胎),须提供拟入户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3、夫妻双方再婚前各生育一名子女均属于独生子女的,在拟入户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