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热线》栏目组:
贵处转来阳光热线“社情民意”(编号:)已收悉,现就来信内容答复如下:
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申请人可在各镇街、村(社区)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站)、计生办领取,或登陆东莞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下载打印我市统一格式的《户籍地计划生育证明》,并按要求填报相关内容,由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加具意见并盖公章。如申请人户籍地另有格式,亦可按当地格式出具计划生育证明,但须包括以下内容:
⑴基本资料:本人或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户籍地址、身份证号码。
⑵婚姻状况:包括“未婚”、“已婚”、“丧偶”、“离异”,注明结婚日期。
⑶生育情况:已生育子女的,注明子女数量、各子女的出生日期和政策属性;未生育子女的,注明“已婚未生育子女”或“未婚未生育子女”。
⑷落实措施情况:落实措施的类型和日期。
⑸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如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注明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发出日期、应征金额、已征金额、征收日期、是否征收完结。
⑹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加具意见并盖公章。
请按照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计划生育证明。
新莞人服务管理局
201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