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且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积分制入户;申请人得分达到当年积分制入户规定分值(2012年为130分),经公示无异议者,获得入户资格。
第一类:个人素质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50岁以下;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或取得国家行业注册执业资格,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包括高级技工教育),年龄在45岁以下,且在莞连续工作满3年、在莞购买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45岁以下,且在莞连续工作满3年、在莞购买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
(四)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受聘于我市社会工作岗位的人才(说明:此项无在莞工作年限、在莞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年限要求,但必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且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受聘于我市社会工作岗位的人才)。
第二类:表彰奖励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一)获得省(广东省委、省政府)部级以上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二)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且按规定予以入户奖励;
(三)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退役后在莞连续工作满1年、在莞购买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
(四)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退役后在莞连续工作满2年、在莞购买社会养老保险满2年;
(五)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退役后在莞连续工作满3年、在莞购买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
第三类:投资纳税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在莞连续工作满3年、在莞购买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一)在我市投资累计达人民币300万元以上(以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依据),企业成立满3年,且没有违法经营行为;
(二)在本市就业的个人,申请前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在本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人民币10万元以上;
(三)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申请前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在本市累计纳税人民币12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