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协议申请人与我市认可的人力资源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办理协议,委托其办理积分入户手续。网上申报信息填报和提交:可由个人填报信息后经代理机构提交;也可由代理机构填报个人信息后提交。个人填报信息后经代理机构提交: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入“办事大厅”--“网上申办”--“深圳市人才引进(毕业生.调干.积分入户)测评与申报系统”,进入申报界面,在个人用户登录处点击“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注册个人帐户。注册成功后通过个人用户登录系统,选择“积分入户”,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如积分分值达到100分,选择代理机构后保存。信息填报后,需与代理机构经办人联系,经审核后,由代理机构在系统提交。代理机构进入系统后点击业务申报点击积分申报,系统显示本机构代理的积分人个人评价信息。单位经办人应对个人测评信息进行校核后测评并提交。信息填写注意事项:1、本人身份证号码正常上升到18位,系统申报时必须填写18位的身份证号码。其它非正常升位的身份证号码变更,须先到市社保部门变更参保身份证号后,再进行系统申报。2、如果目前的婚姻状况是离婚或夫妇有婚姻史,则必须填写完整的婚姻历史信息和各婚姻阶段的儿童信息(包括夫妇)。3、如“毕业院校”.“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及“职业(执业)资格”名称未在系统已列出范围之内,可自行进行录入。4、申报信息须由代理机构成功提交后方为有效信息。5、代理机构和积分入户本人必须认真审查申报信息。如果信息填写错误,无法正常处理积分入户,责任由本人或代理机构承担。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申报情况,每月分两次向系统申报分数达到100分以上(包括100分)的人公示。公示期为7天。代理机构可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进入“进度反馈”栏目,通过该申报人员条目的“办理状态”查看公示结果。如通过可根据系统提示打印材料清单和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公示不通过的,“办理状态”将显示为“公示不通过”,点击后可查看原因。书面材料代理机构须按照人才引进业务系统生成的材料清单,按照本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所有材料必须用A4纸清理,并按材料清单列出的顺序装订。代理机构人事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报材料。所有须提供的书面申报材料(含在受理.审批过程中须补正的材料)应在预审公示通过后60日内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如预审公示通过后至业务受理截止时间不足60日的,须于业务受理截止时间(2013年3月5日)之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部门受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工作人员书面申报资料审查,资料真实、准确、完善。形式符合规定。积分计算达到100分的,受理书面申报资料,受理日为受理申请日。积分计算后未达到100分的,不接受申报资料。如果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当场通知需要修改的内容,返还申报资料,代理机构可以按要求修改相关资料再次提交,业务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通过审查受理的,受理当天为受理申请日。提供虚假或伪造申报资料,按照《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的规定处理。相关审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批书面申报材料,决定是否同意积分入户。如果审查中有需要进一步审查的事项,审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
第七条申请人应首先登陆广州市积分入户网上申请平台,如实填报相关内容,并进行确认,然后到各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第八条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对申请人所报送的信息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审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