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佛山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正式印发,该《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市民此前所关心的取消购房直接入户、直接入学等消息,有了最为权威的解读。通气会透露,新《办法》有了多项调整内容,其中包括房产不再是入户的充分条件、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纳入积分入学类别统筹安排等。在过渡期政策方面,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将有一年的过渡期,购房入户的过渡期则根据购房者的不同情况进行人性化的细分。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刘艺明
特别关注
“积分入住”扩展到保障性公租房
《办法》新增加了积分入住的内容,将佛山市的积分服务体系扩展到保障性公租房申请。《办法》明确持本市有效居住证,在本市连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且申请人家庭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新市民家庭,可按规定申请积分入住保障性公租房。
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市民,持相关申请资料,通过积分服务系统上传或向居住地所在的新市民服务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各区积分服务窗口将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等相关材料,在三个工作日内录入或通过积分服务系统传送至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由住建部门进行条件审核。
新市民申请保障性公租房的排名按积分高低确定。对于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家庭,其选择公租房的顺序根据《办法》规定的积分指标体系,按照申请人积分的高低排序。公租房申请时间以及数量安排,各区根据当年公租房建设的具体情况确定。
入户新政
房产按面积计算积分最高可计144分
《办法》规定,房产不再是入户的充分条件,其只是作为重要的计分指标之一。
根据《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计分指标》,本人、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在佛山市拥有合法房产(含住宅和非住宅),按房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积1分,拥有多个房产证明的,按各产权面积相加的总面积计算积分,最高可计144分。此外,为体现租购平权,增加了租房计分项,租住房屋也有相应的积分,租住佛山出租屋每满1年计5分,最高可计30分。
《办法》规定在佛山市已办理居住证、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的新市民,可申请积分入户。据介绍,入户指标将按年度分配。
年内购房获证的新市民
明年底前仍可入户
按照《办法》,在2019年1月1日前获得住宅房屋权属证书的新市民,可按照原购房入户相关规定申请入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于按照规定已完成住建行政部门网上认购(含完成网签或者完成合同备案),但又在2019年1月1日前未获得住宅房屋权属证书的新市民,《办法》又对此类人群的过渡期进行了人性化的细分。
一种情况是在2019年1月1日之前已完成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可在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即在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即购房业主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获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后,购房业主(含二手房)须在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原购房入户相关规定申请入户。
另一种情况则是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时间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含当日)的,购房业主应在不动产首次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在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可按照原购房入户文相关规定申请入户,这类情形不受2019年12月31日截止时间的限制,但受办理期限的约束。
《办法》同时指出,开发商应当及时将不动产首次登记时间告知购房业主,并积极协助购房业主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住建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开发商配合购房业主办证行为进行诚信评价。
入学新政
购房不再享受政策性借读生待遇
《办法》将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纳入积分入学类别统筹安排。《办法》将购房的非户籍人员子女统一纳入积分制服务。对在本《办法》施行之后购买房产的非户籍人员子女,明确规定不再享受佛山政策性借读生待遇。《办法》规定在佛山拥有房产的非户籍人员,统一参加佛山新市民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积分排名,房产只是作为计算积分的指标之一。
《办法》规定,只要持佛山市有效的居住证,属于佛山市的常住人口,就可以申请随迁子女入读小学及初中阶段公办义务教育初始年级的入学积分服务。
各区积分办依据新市民积分情况,对积分结果进行统计、排名,并于每年6月按照全区或分镇(街道)对积分入学排名结果在佛山新市民服务信息网、市政府网等进行公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公布的入学指标数和排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新市民子女入读公办学校。
过渡期措施:
一年内仍可申请政策性借读
相比较购房入户的过渡期,“购房入学”的过渡期则相对简单一些。《办法》对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设置了一年的政策过渡期,即《办法》实施之日(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在《办法》实施之日前,获得住宅房屋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已备案购房合同,且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非户籍人士,其适龄子女申请2019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入学的,可继续按照政策性借读生有关规定执行。
过渡期满后如果在佛山稳定工作生活的新市民业主,仍希望继续享受原购房类借读生政策的,可按照购房直接入户过渡期政策的规定,通过入户成为本市户籍生的等方式解决。
热点解疑
购房符合过渡期条件申请入户不受面积影响
问:新市民有入户需求并且《办法》实施之前完成了网签,但开发商还没有进行不动产的首次不动产登记,无法办理房产证,如何处理?
答:这种情况适用于《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首次登记时间在《办法》实施之后完成,该新市民须在开发商的楼房进行首次不动产登记之日起的3个月内完成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之日起的3个月内按规定办理入户手续。
举例说,如果该新市民是2018年12月按规定完成了网上认购,不动产登记部门向房地产开发商确认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时间是2020年1月20日,那么这位新市民就应当在2020年4月20日前完成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然后在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原购房入户政策申请入户,超期视为自行放弃。
只取夫妻一方积分不累加
问:新积分入户政策的积分是按申请人一人计算还是按家庭成员积累加分?
答:新《办法》对于具体的积分方式、积分入户流程、指标体系、计分办法等都有详细的规定。总的来说,新修订的《办法》体系更为完善、更加公平合理,而且申请流程更为简单便捷。积分的计算根据《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新市民及其配偶同时申请积分制服务的,只取夫妻一方的积分,不累加。所需提交的资料等具体内容可参阅新修订的《办法》。
问:已买商品房,领取了房产证,房屋面积不够80平方米,现在能入户吗?如可以入户,入户手续成功后,户籍小孩是否均能享受户籍生入学待遇?
答:新市民在《办法》实施之前购买了房产,符合《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关于积分入户过渡期条件的,申请入户是不受面积影响的。新市民在过渡期内除了可到户政窗口现场提交资料申请外,也可以登录佛山市公安局网上服务中心(网址www。fsga.gov.cn)上传资料申请。办理入户手续成功后,按照本市户籍生的待遇安排入学。具体来说,就是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按照本市户籍生入学办法,确保就近入读公办学校。申请在非起始年级转学的,在有学位空余的前提下,将优先统筹安排转学。
问:《办法》购房类政策性借读规定了一年的过渡期,如果购房的新市民子女明年还没达到入学年龄,还有没有其他的申请入读公办学校途径?
答:新的积分入学政策调整之后,在此之前已购买住宅房屋的新市民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方式还有多种形式。首先,无论购房面积多少,都可以在办法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办理购房入户。适龄子女入户佛山的,即可按照户籍生待遇保障就近入读公办学校;其次,可凭购房(包括住宅和非住宅)面积作为积分项之一,申请积分排序入学。
没有意愿申请适龄子女入户,又无法享受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待遇的,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申请其他类别的政策性借读生,比如申请“在佛山市同一区内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以上(含5年),有固定住址、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父母一方是佛山市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以及通过申报为佛山引进人才的方式让适龄子女获得刚性公办学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