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生入户将无需查验计划生育证明

法制网深圳12月23日电记者从今天召开的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了解到,深圳市政府组织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该草案不再将持有计划生育证明等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据介绍,《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

办理出生入户将无需查验计划生育证明

  法制网深圳12月23日电记者从今天召开的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了解到,深圳市政府组织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该草案不再将持有计划生育证明等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

  据介绍,《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2013年实施以来,规范和促进了该市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该条例在制定时根据深圳市超生较为严重的情况,以特区立法的形式将广东省允许超生子女先入户、后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做法进行了变通,规定出生小孩入户需查验计划生育证明。

  但随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进一步确定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出生小孩入户无需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已成改革趋势,该条例有关出生入户查验计划生育证明的规定已经不符合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形势的需要,有必要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进行相应修改。教科文卫工委经审查认为,深圳市政府提请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删除“公安部门办理出生入户登记应当核查申请人的计划生育证明”的内容很有必要。

  该草案修改后,办理出生入户将将不再需要计划生育证明,但仍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有关部门办理下列事项时应当核查申请人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公安部门办理已生育、已怀孕人员入户手续;公安部门办理随迁入户手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已生育、已怀孕人员的调动、录(聘)用手续;民政部门办理深圳户籍人员收养子女手续;住房和建设部门销售或者租赁保障性住房。

  (游春亮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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