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58岁随迁入户深圳社保可不可以迁入深圳办理退休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

我58岁随迁入户深圳社保可不可以迁入深圳办理退休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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