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户口办理--省外调入深圳职称要“申报确认”

广东省外调深圳职称要“确认”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日前发出通知,省外来深人员在省外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须“申报确认”广东省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才能作为在我市办理人才引进、聘任、社保等业务的凭证。此外,毕业生初次认定职称也有新规定。省外职称须“确认”后才可作为

深圳户口办理--省外调入深圳职称要“申报确认”

  广东省外调深圳职称要“确认”

  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日前发出通知,省外来深人员在省外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须“申报确认”广东省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才能作为在我市办理人才引进、聘任、社保等业务的凭证。此外,毕业生初次认定职称也有新规定。

  省外职称须“确认”后才可作为办理业务凭证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日前发出《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称〈暂行办法〉),省外来深人员申报确认广东省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人力资源(组织人事)局按管理权限负责,审核通过的,出具“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作为在我市办理人才引进、聘任、社保等业务的凭证;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发证条件的,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或授权核发《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作为在我省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相关业务的凭证。

  确认高级职称应同时具备三项条件

  根据《暂行办法》,申报确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同时具备三项条件:一、原省外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是按照国家的职称政策规定经评审通过并被核准的专业技术资格;二、来粤后,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或在企事业单位承担并阶段性完成了专业技术工作一项以上,经单位考核表明其具有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相应档次的任职能力和水平;三、与现工作单位依法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缴交了社保。对于来粤后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或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与原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不一致的,不予确认。省外来粤人员须经确认取得我省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晋升。

  毕业生初次认定职称有新规定

  毕业生初次认定职称有新规定,《深圳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实施办法》日前经市政府同意并施行。申请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需符合两个基本条件:一、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经省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或经广东省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二、毕业后,在我市相关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其中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在我市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3个月以上。

  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具体的学历资历条件是:一、初次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二、初次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1)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业绩;(2)研究生班毕业、双学士毕业及大学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取得业绩。三、初次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1)硕士研究生取得学历学位的,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2)博士研究生取得学历学位的,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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